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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作贡献

2022-12-02 人民日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深刻把握金融工作规律,深化对金融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的认识,立足本职应对处置行业风险,以实际行动为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作贡献。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需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为根本,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统筹金融领域发展和安全,需要标本兼治、内外兼修。既要立足当下,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以更加主动的态度应对处置各类突出的风险隐患,又要着眼长远,着力强化制度建设,筑牢金融安全防线,推进风险应急处置常态化长效化。要按照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部署要求,构建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着力强化金融稳定保障能力。

  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是基于保持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而建立的一系列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危机管理制度安排。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重点是要推进金融风险处置的常态化、机制化和规范化,以确保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持续发挥关键功能,不断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筑牢守住金融安全防线底线。

  我国信托行业自1979年恢复经营以来,先后经历了高度银行化的混业经营时期和主营信托业务的分业经营时期。2014年,为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运而生。作为行业互助基金,信托业保障机制自运行以来,发挥市场化功能优势,积极参与行业风险处置,有效化解了单体机构和行业风险。

  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信托行业保障基金要紧密结合行业实际和监管要求,细化实化和具体化任务措施,有效开展行业流动性支持调剂,把稳行业助转型作为基金保障服务的重要职责,认真执行国家稳企纾困、降费让利政策,坚持“雪中送炭”、精准投放,持续优化流动性支持业务功能,及时满足信托公司临时性的紧急资金需求,助力市场出清和行业稳定。同时,要大力推进行业风险资产处置,稳步开展反委托收购和买断式收购业务,深化与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机构控股股东、行业龙头企业合作,促进共同提升信托风险资产处置能力。此外,还要积极参与处置高风险机构,及时总结评估前期参与有关高风险信托机构处置的有效做法,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重大风险处置工作。

  金融棋活,全盘皆活。新征程上,我们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把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贯穿金融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着力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金融环境。

  (作者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