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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伟:着力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2021-02-23 经济参考报

  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运转基础。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日益增强,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党中央高度重视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实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这是党中央着眼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市场体系建设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该方案将成为“十四五”时期指导我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三大意义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有利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新发展格局要以国内市场大循环为主体,通过畅通国内大循环把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转化为实际需求,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我国经济发展增添动力,同时也为我国参与重塑全球竞争格局提供支撑。而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则是国内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否得到充分体现,同时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是否更好发挥,否则即使国内市场交易规模再“大”也不算“强”,无法将“五指攥成拳头”。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通过完善市场体系基础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健全市场监管等,将疏通市场堵点,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畅通市场内外循环,形成国内统一大市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逐步调整、经济增长动力加快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这要求市场体系的基础制度、运行效率、开放程度、监管体制等均要升级到更高标准,要能充分调动各类要素资源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通过完善产权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等,将有助于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使优势要素资源向先进生产力集聚,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有利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我国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我们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特别是政府和市场关系还没有理顺。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对现代市场体系的延续和升级,更加强调制度的完备性、更加强调公平竞争、更加强调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因此,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在既有市场体系基础上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具体行动,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我国市场体系建设的成就与不足

  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市场的规模体量有了、市场结构持续优化、市场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国内市场的对外吸引力明显增强。但同时也要看到,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仍存在不少问题。

  国内市场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商品市场规模优势明显,按6%至6.5%的经济增速测算,我国有望在“十四五”时期成为全球最大的商品零售市场。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规模迅速壮大。截至2019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全球第一,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我国沪深股市总市值全球第二;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从1984年的7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2.24万亿元,35年间增长了3000多倍;互联网用户规模世界第一,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步伐加快。

  国内市场结构持续优化。我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自2015年以来稳定在50%以上,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居民消费支出结构不断升级,从“占有商品”到“享受服务”转变,目前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已占消费总支出的50%左右,与此同时,恩格尔系数已降至28%左右。资本市场结构亦持续优化,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比重增至36%左右。

  市场发展环境不断改善。确立了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大力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得以强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已全部放开,政府定价比重不足3%。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已提升至第31位,跻身全球前40,连续两年入列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任重道远。一是市场体系基础制度不健全。在市场体系建设的准入、竞争、退出、监管等关键环节,市场主体所需的基础性制度保障不到位,产权制度有待不断完善、市场准入需要更加公开透明、市场竞争需要进一步公平有序。二是要素市场发展滞后。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总体不高,要素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尚未形成,土地再利用和退出机制不畅;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中高级劳动力市场不完善;资本市场存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不畅,转板机制不健全问题;技术和专利市场发育不足等。三是市场环境还不够完善。行业壁垒、区域封锁、标准不一致等阻碍公平竞争市场格局形成的障碍仍存在并逐渐隐蔽化。垄断现象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缺乏刚性约束,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尚未全面确立。市场基础设施存在较大的区域差距,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缺口较大、覆盖率偏低。四是市场监管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监管体系的部门和区域协同不够,创新不足,在监管中引入大数据、信用、社会共治等的步伐偏慢,市场信用体系仍不健全。

  《行动方案》重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行动方案》首次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十六字方针。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八字方针基础上提炼增加了“制度完备、治理完善”八个字。提纲挈领地体现了“高标准市场体系”对“现代市场体系”的延续和升级,更体现了高标准市场体系着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核心理念。“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八字方针侧重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解决的是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市场竞争环境不够完善、市场内外开放广度和深度需要继续拓展等问题,而“制度完备、治理完善”八字方针则侧重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解决的是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尚不健全、市场监管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问题。因此,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要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市场立规建制能力,积极对接和影响国际市场规则,全面提升市场规则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行动方案》坚持目标导向,充分体现高标准要求,从市场体系建设的内在逻辑出发,以5年为一个行动周期,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至第六部分是行动举措。行动举措分别从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五个方面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进行部署。以上五个方面内在统一、有机联系,形成系统完备的有机整体,基础制度是根本、要素市场是重点难点、环境质量是直观体现、市场开放是内在要求、市场监管是重要保障。

  《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以务实管用的具体行动来解决具体问题,把中央有关市场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可实施的具体工作。据悉,在制定起草过程中,文件起草组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问题和建议征集工作,并将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建议补充完善在《行动方案》中。

  《行动方案》重在行动,也要落到行动。该方案最后一段特别强调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破除本位主义,增强合作意识,认真抓好行动方案落实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三点保障落实的举措:一是通过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过程的领导,为行动方案落实提供根本保障。二是通过示范建设调动各地比学赶超的积极性,推动各地主动作为。三是通过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推动行动方案落实。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