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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界委员阿旺旦增:积极推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026-02-02 中国西藏网

  中国西藏网讯 “佛教自传入西藏以来,就开始了与中国社会、中华文化相适应的历程。实践证明,藏传佛教只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获得健康传承和发展的广阔空间。”2月1日,宗教界代表,敏珠林寺管委会副主任阿旺旦增在政协第十二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中作大会发言。阿旺旦增开宗明义地指出,当前西藏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为藏传佛教健康传承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 


图为西藏自治区政协委员阿旺旦增在十二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中作大会发言 摄影:赵振宇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浸润宗教思想建设。阿旺旦增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结着中华民族共同的价值追求,也是藏传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应当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他建议要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如,弘扬“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庄严国土、护国守规”等优良传统,将爱国与爱教有机统一起来;倡导“慈悲为怀、利乐有情”的精神,服务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阐释“众生平等、和谐共生”的理念,促进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鼓励和支持高僧大德、经师学者撰写符合时代要求的讲经范本,引导广大僧尼在讲经说法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使之潜移默化、深入人心。要坚决抵制一切分裂思想、极端主义的侵蚀,维护藏传佛教的纯洁庄严。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阿旺旦增表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藏传佛教健康传承的基本准则。他建议要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寺庙僧尼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牢固树立“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普遍认知。健全寺庙管理规章制度,将法治精神融入日常学修和寺庙管理中,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框架内正常有序进行。引导僧尼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决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维护正常宗教秩序。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同时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干涉和渗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 

  注重人才培养,建设一支符合“四条标准”要求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人才是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阿旺旦增高度关注藏传佛教人才队伍建设,他强调要完善藏传佛教人才培养体系,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要求,将其贯穿于经院学修、政治理论学习、现代知识教育的全过程。他建议要加强经师队伍建设,提高经师的佛学造诣和教学水平。加大年轻僧尼的培养力度,鼓励他们既精进学修,又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历史文化、法律法规和现代科学知识,拓宽视野,提升综合素质。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大是大非面前,敢于发声亮剑,引导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关心关爱宗教界代表人士,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积极引导藏传佛教服务社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积极作用。阿旺旦增说,藏传佛教素有服务社会、利益众生的优良传统。要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他建议要引导寺庙僧尼爱国爱教、守法遵规、惩恶扬善、崇尚和谐、服务社会。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寺庙和僧尼,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服务当地发展、助力生态保护、增进民生福祉。挖掘和弘扬藏传佛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促进文旅产业发展贡献力量。引导信教群众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发展生产、增收致富、改善生活、追求现世幸福上来,理性对待宗教消费,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中国西藏网 记者/赵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