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特殊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以提升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保障效能为目标,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通过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切实增强养老服务机构专业能力与自我发展活力,持续减轻特殊老年群体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针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西藏建立星级评定补贴机制:评定为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的,每年补贴15万元;评定为四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的,每年补贴10万元;评定为三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的,每年补贴5万元。该政策以星级评定为抓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同步推动机构提升服务质量与自我发展能力。
对具有西藏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老年人,按能力评估结果实施分类补贴:对认定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对认定为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对认定为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政策实现了对西藏特殊老年群体的全覆盖保障。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将强化对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补贴政策精准落实,推动提升全区养老服务整体供给能力,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